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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站務員遭前同事殺害 嫌犯三年不停騷擾跟蹤偷拍350次 韓國《跟騷法》為何讓被害者求助無門?【TODAY 看世界】
TODAY 看世界 | 時政類 | Oct 3, 2022
此影片謄本由Machiko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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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三晚間(9/14),韓國首爾地鐵新堂站一名女站務員在站內巡廁所的時候 ,被躲在女廁內的男子持刀攻擊。在扭打中她奮力按下警報鈕求救,附近民眾聽到尖叫聲後,也衝進去制伏歹徒,但她在送醫後兩個半小時,還是不幸走了,她才28歲。砍人的嫌犯是她的前同事,警方追查後發現,他過去三年瘋狂用簡訊、電話騷擾對方,但被害人也不是默默吞下去,她除了通報公司,也報警、申請人身保護,讓騷擾男被停職。在去年10月韓國全面實施《跟蹤犯罪處罰相關法》後更兩度提告,其實行兇隔天就是一審宣判的日子,這樣看起來她該做的都做了,為什麼還是逃不過死劫?很多人也都問立了新法卻無法保護受害者,是法律的問題?還是執法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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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范琪斐,歡迎收看范琪斐的《TODAY 看世界》。韓國警方抓到嫌犯,通常只會以「X姓嫌犯」稱呼,但如果有足夠證據,而且公布他的姓名和照片符合「公眾利益」就會公布。這週一(9/19)警方宣布,嫌犯是31歲的全周煥,跟受害人在2018年同期進入營運首爾地鐵的公司。從2019年開始到去年10月,全周煥不但跟蹤、簡訊騷擾,還多次偷拍她,威脅要把照片和影片 po上網,騷擾次數超過350次。雖然全周煥聲稱自己是衝動殺人,但警方調查後發現他早在11天前就有預謀,先到地鐵龜山站成功借到電腦查出被害人的工作地點跟班表,犯案當天疑似是想在行兇後變裝,還試圖隱藏手機的GPS定位。行兇前他還跑到被害人之前的住處附近,再到新堂站女廁躲了一個多小時,等待被害人出現。警方還說他在行兇前6小時去看了精神科,疑似想拿精神狀況脫罪。現在警方已經將這起案子視為「報復性謀殺」,刑期可能從5年以上增加到10年以上。
這起事件讓韓國民眾非常震驚,案發現場有很多人獻花哀悼。有人說每天上下班都要搭地鐵,新堂站不僅是轉乘站,站內還有地鐵警察隊辨公室,卻還是發生憾事。有人則質問:「難道想活著下班都不行嗎?」,但最多人質疑的就是去年10月不是才通過的《跟蹤犯罪處罰相關法》,就是要讓執法者介入跟蹤、騷擾行為,這個法真的有用嗎?其實在立法前,不管是騷擾還是跟蹤都被視為輕罪,罰個8萬到10萬韓元就草草了事。但新法上路後加重量刑,最多可處3年以下監禁,或3千萬韓元的罰款,如果有攜帶武器,可罰到5年以下監禁或5千萬韓元。另外受害者也可以要求當局實施「緊急保護措施」,禁止跟騷者接近受害人住處、工作場所100公尺,禁止用任何形式聯絡,最多一個月。之後就要向法院申請「臨時保護措施」,以書面或人身保護等方式保護受害者,甚至可以拘留加害者,這樣看起來法律還滿完善的,那為什麼全周煥還是可以得手呢?
執法散漫與法律漏洞
讓被害者求助無門
專家指出,第一執法單位態度散漫。新法上路後,很多受害者都站出來報警,從去年10月到今年4月間,平均每天舉報2.81起案件,是立法前的3.7倍,但報了警,申請了逮捕令,卻常在法院這關被擋下。這一次被殺的女站務員就曾經表明,她很怕提告後被全周煥報復,希望警方逮捕拘留他直到判決出爐,但執法單位認為,全周煥沒有銷毀證據或逃亡嫌疑,就沒把人抓起來。根據統計新法上路後,法院駁回三分之一的逮捕令,比性暴力犯罪相關的逮捕令高出一倍,這很可能顯示法官並不把「跟騷」和「性暴力」當作同樣重要的罪行。
第二保護受害人的機構不足。韓國多數的庇護所優先提供給家暴受害者,跟騷受害者的庇護所跟諮詢人力都不夠。第三《跟騷法》有個漏洞,就是得經過被害人同意才能起訴加害者,被害者同意撒告就不罰。這在立法之初就遭到反對,畢竟加害者如果是生活周遭的人,在韓國很容易把團體和諧當作理由勸人撒告,不過韓國近年性別對立嚴重,在男性強烈要求下,還是加上這一條。專家韓國女性政策研究院(KWDD)則指出撤告條款把定罪起訴的責任推到受害者頭上,反而讓加害者緊咬著受害者不放,威脅對方不准提告,像是全周煥就是一例。事實上《跟騷法》上路後就有議員建議刪除這條,但當時的法務部認為新法才剛上路,幹嘛馬上改?也有人指出,目前《跟騷法》規定的處罰範圍模糊不清,怎麼樣才算騷擾根本沒講清楚。鄰居吵架算不算騷擾?如果雙方互告跟蹤騷擾,當局得強制介入定罪,不但浪費社會資源,還可能出現很多冤案。
跟蹤易衍生暴力犯罪
各國紛紛立法阻止
不過這起事件發生後,韓國當局已經表示將廢除「撒告條款」,被罵慢半拍。專家指出,美國、法國等國已經把跟騷當作拘留理由,而且就算沒有檢察官要求,法官也可以拒絕嫌犯保釋。日本雖然沒有把「跟騷加害」當拘留理由,但可以因為「可能銷毁證據」拘留嫌犯,只不過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不把跟騷看成很嚴重的問題。事發後有站務員質疑公司缺乏危機意識,明明知道女站務員被同事騷擾,卻没有積極作為。也有其他站務員指出,地鐵公司近年削減預算,就算有2個人守夜班,一個人顧辦公室,也只能讓另一個人去巡邏,碰到喝醉鬧事的乘客也是勢單力薄。韓國國家警察大學的報告指出,跟蹤很可能升級為暴力、謀殺,特別是加害人認識被害人的謀殺案,近四成在案發前都出現跟蹤行為。韓國律師協會也指出,新法通過不到一年,韓國的跟騷、家暴都增加,騷擾者的手段也越來越暴力。
台灣在去年11月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最高可處5年以下、併科50萬以下罰金,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如果跟騷行為重大且反覆,可申請預防性羈押。但是婦女團體指出,《跟騷法》把犯罪要件限定在「性與性别」,幾乎把騷擾的類型限制在「過度追求」的範圍,但跟騷受害者不限女性,男性也是會受到騷擾的。專家指出,目前的範圍太狹隘,比方說傳簡訊騷擾、恐嚇其他人,或是到受害者工作場所去盯哨,這些《跟騷法》都管不到。
我看這條新聞時,我就想韓國去年才修的法,今年就遇到這麼大挑戰,馬上就要再修確實不大好,法律的穩定性也是重要的。另外執法單位能不能有效執行也很重要,2019年法國因為一名女性在街邊露天咖啡館被攻擊,迅速通過類似《跟騷法》的「Anti-Catcall Law」,第一個月就有447個人被巴黎警方罰款。號召立法的法國律師認為執行遠比立法重要,警察如果發現騷擾行為,應該立刻上前制止騷擾然後處罰,這樣才有效。今天我想問大家的是,你覺得台灣的大眾意識覺得跟騷是嚴重的嗎?還是跟韓國一樣,缺乏危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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