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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法暫喊卡! 歐盟「數位服務法」卻受好評 歐盟法規究竟不一樣在哪裡?【TODAY 看世界】

TODAY 看世界 | 時政類 | Sep 5, 2022

此影片謄本由Dionysu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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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應該蠻常在網路上看到梗圖「本文因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吧?如果你還不知道《數位中介法》是什麼,我簡單講一下,就是想要立個法,強化網路平台的責任,讓現實生活中不能做的事到了網絡世界也不能做,平台必須要協助把關。網路的匿名性質很多人變了什麼話都敢說,什麼事都敢做,再加上越來越多的假新聞流竄,如果不監管,受害的還是廣大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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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數位中介法》現在踩煞車,我們還是可以看一下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為什麼會被罵成這樣。名字叫做「中介」,包括提供網路的業者以及提供線上平台服務的業者,現在要加強監管出現在網路平台上言論。所以第一,就要求業者必須要建立通知及回應的機制,讓任何人都可以通報違法內;第二,由相關主管機關來認定內容是不是違反公共利益;第三,認定違反公共利益的內容,可以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是限制該違法的內容。這一看,大家就爆了。業者指的是誰?Facebook、YouTube、和Dcard要納管,那line的私訊算不算?非營利的ptt也要管?主管機關又是誰?誰有權執法?外國網站台灣管得到嗎?你的、我的,隔壁阿公的言論自由會不會受到侵害嗎?當這些爭議被挑出來質疑的時候,理由之一是「我們有參考國外法規」,其中就包括了歐盟7月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那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歐盟的這個《數位服務法》是什麼,有沒有比較完善?

大家好,我是范琪斐,歡迎收看范琪斐的《Today看世界》。通常想到國外,很多人會想到美國,但美國在管制網路言論上比較謹慎,因為一說要管網路言論,一堆人就會搬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科技公司也很難管。之前有吹哨人Frances Haugen就爆了一堆Facbook的料,美國國會也曾經因為壟斷演算法不透明這類原因,就把Facebook,Twitter等科技大頭叫去噴過一輪。但美國至今沒有完整的聯邦法,頂多就是讓這些大頭在電視上很難看,臉皮薄的回家收斂一點,臉皮厚的就在自家平台把想管的一員臭罵一頓。

歐盟的法規相較起來比較全面,這一次的《數位服務法》算是「網路監管三部曲」的完結篇,歐盟在2018年就通過了保障用戶隱私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今年7月接連通過了對付科技公司壟斷行為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以及規範網路服務業者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歐盟認為「能力越強,責任越大」,所以只要是用戶人數超過歐盟人口一成(4500萬人)的「非常大的平台跟搜尋引擎」像是Facebook、Google,Amazon都得要負更多的責任。兩部法案預計最快明年就可以上線。

通用規範都得遵守 但成員國可細部微調

那首先,我們就來看看大家最關心的這個「誰」可以判定違法內容或是服務。簡單來說,歐盟要明確列出通用的違規內容,像是恐攻、兒童色情,線上交易違法商品等就是歐盟等級,歐盟境內百分之一百違規就是了,但成員國也能做細部的規範,比方說在德國你罵人「納粹」就可能算仇恨言論,但在其他國家未必那麼嚴重,至於誰負責抓這些非法內容,可以說是「全民打撃」。 《數位服務法》特別要求平台給使用者標記可疑內容的權力,所以平台收到違規舉報之後,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員來辨識,移除內容。第二,誰可以執法?這也是分歐盟等級跟成員國等級,大的業者歐盟管,小的業者各國自己管。《數位服務法》授權歐盟執委會對非常大型的平台及搜尋引擎進行調查跟處分,違者最高的要交出全年營業額的6%,是營業額喔!。至於小型的網路服務商,則是由各國成立獨立的「數位服務協調機構」(Digital Services Coordinator) 來處理。第三,外國科技公司管得到嗎?當然,其實歐盟對於隱私,壟斷違法服務等規範,最大的目標就是Facebook、Google,Amazon這些境外的科技公司,《數位服務法》也特別講了,不管你規模大或小,是註冊在哪個國家,只要在歐盟有營運就得要受到監管。《數位服務法》特別強調保障網路世界的「言論自由」,所以如果你覺得自己的發文明明沒有問題,卻被檢舉刪文,可以根據此法向平台提出申訴或者是尋求法律途徑。除了保障言論自由,平台也要保障使用者的「知的權利」,比方說網路上常用的「黑暗模式」(Dark Pattern) 影響消費者行為,讓你覺得不買不行的這些機制都違反《數位服務法》。平台數據得提供給專業人員研究,廣告也不能亂推,尤其在知道使用者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之下,禁止推任何廣告。

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 執行上恐怕也有難度

但《數位服務法》並不是完全沒有漏洞,有學者 (Zach Meyers) 就指出,假新聞百百種,光靠法令回應不但效率差,也可能危害到言論自由。例如歐盟執委會就認為應該要施壓平台移除親俄的「假新聞」,但負責偵測的工具只抓關鍵字,未必看的懂反諷就可能被刪文。英國的網路記者 (Cory Doctorow) 認為,這條法案為了換取網路世界的和平,犧牲掉網路的多元性及良性競爭,在審查刪文的過程當中,的確有可能侵犯到言論自由。《彭博社》則指出,執行面是最大的問題,歐盟如果要執法,需要至少2500萬歐元的資金,但歐盟最近的預算已經很吃緊,執法至少需要230名技術人員,也不確定湊不湊得到,現在科技公司也在搶人才,開出了價碼更高。曾經負責Google壟斷案的經濟學家 (Tommaso Valletti) 就說,如果無法快速,確實的執法,紙上談兵也沒有用。

其實講到網路言論,日本跟新加坡都有類似的規定。在日本,如果網路上出現的仇恨言論,法務省就可以依法要求平台刪文,不是仇恨言論的爭議內容,法務省就管不到了。所以最近管網路業者的總務省就考慮出面,「拜託」大型網路平台業者提供資訊,比方說如何處理爭議言論,刪了多少文等,再由政府的專責小組判斷是不是妥當。但這一部分還沒有立法,許多平台業者就認為,每個平合性質不同,又分本土跟跨國公司,所以應該是政府先立法才對吧。新加坡則是在2019年推出了「防止線上虛假和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雖然法案說「只打假新聞」,諷刺,模仿或是個人觀點不在範圍之內,但判定訊息是不是虛假的人是政府官員跟幕僚,執行的也是政府部會,讓很多人就擔心這條法會變成,政府說你違法你就違法,被中央當做箝制言論自由,打擊異議的工具。

今天我們提到上面幾個國家的數位法,是希望大家可以更全面的思考,你希望的網路環境是什麼樣子。如果要有規範,該由誰來定義,誰來執行? 如果都由政府定義,那跟極權國家也沒差多少吧?但我也想要提醒大家,如果都不要政府介入,那誰來管呢?平台嗎?平台很顯然是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管,但不管太亂了吧。就是因為言論自由太重要,不可能由單一方面來管,最後一定是由政府加平台加公民團體一起來管,這樣的法規一定很複雜,是需要時間的。我覺得《數位中介法》要討論的地方很多,要改善的空間很大,在草案初期就引發社會熱烈討論是件好事。今天我想問的是,你滿意現在的網路環境嗎?你覺得現在的草案不足在哪裡,可以怎麼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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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內能夠接觸外間資訊的渠道寥寥可數,Youtube 機頂盒為每星期從 Youtube 上挑選不同種類的專題影片並製作成謄本、印刷成信件的長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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