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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邪惡組織色誘智障人士 保安員墮進人間煉獄 | 奇案調查 | 原子檔案 Mr. Atom
Mr. Atom 原子檔案 | 懸疑類 | May 9, 2022
此影片謄本由狂人&正体不明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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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重慶森林》對白:「我跟我自己講,從這一分鐘開始第一個進來的女人,我就會喜歡她。我有預感她一定會喜歡我。」的確,在繁榮這個都市中我們都寂寞,希望有人會給自己一點温暖和思念,但有一些人卻會利用人的孤單和弱點來欺騙感情,甚至會令對方萬劫不復。大家好,我是原子。今天,為大家帶來的是發生在2004年一個保安員墮入美色陷阱。
不尋常的清晨
在2004年3月8日的清晨,一個郵差一如以往地途經黃埔花園對開的紅磡碼頭。當時街道寧靜,但正當他走到巴士總站旁邊的車輛通道時,他突然發現了一個異常的景象,一個壯漢竟然倒臥在兩輛停泊在路旁的私家車之間。當郵差走近查看時,發現對方的頭部受傷,而下身因牛仔褲被撕破而露出腿上傷痕,但奇怪的是壯漢的耳、鼻,嘴角都竟然流出有血絲的白色液體,而且已經沒有呼吸。郵差十分震驚,於是便立即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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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報到場調查,發現男子的身上並無身份證明文件,他們立即將身份不明的男子送院搶救,但他在送院途中已經證實不治。警方立即封鎖現場搜證,並在附近檢獲一柄鐵錘、一支鐵通及三個空啤酒樽,但未知和案件有沒有關係。之後,法醫解剖和檢驗屍體,發現屍體身上有很多不尋常的傷痕。死者身材健碩,但除了腿部外,胳膊也受到傷害,而背部更有多達100處傷痕,手指亦有被燒過的痕跡。法醫從傷口的跡象估計,這些傷口都是在近期造成,時間大概在幾天至三星期內。同時,法醫發現死者患有支氣管肺炎和急性腎衰竭。不過,由於死者的內臟未有發現明顯受到直接攻擊的傷害,所以懷疑死者可能生前長時間受到虐打,皮膚及肌肉等軟組織受到嚴重創傷,而且傷口一直未有治療,最後導致肺炎及急性腎衰竭死亡。究竟一個身份不明,而且體格健碩的男子,為何會在生前經歷了甚麼可怕的對待呢?而加害人又是誰?
不明男子的身份
在第二日,即3月9 日,一名黃姓的男人看到屍體發現案的報導後,憑著報章刊登的死者照片懷疑案中人就是自己的兒子,於是他立即和女兒趕到殮房認屍,亦因此揭開了死者的身份。死者黃偉鴻,花名「肥仔」,案發時二十七歲,生前是一名保安員。他在少年時便診斷出患有輕度智障和過度活躍症,小時候和父母及三位兄弟姊妹,居住在石硤尾邨。但由於他的病患問題,黃偉鴻從小就沒有朋友,甚至經常受到其他人排擠和欺負。而家人照顧他時亦感到吃力,例如有時候要把雪櫃鎖住才能防止他不斷從中拿東西吃,而唯一可以令黃偉鴻安靜的方法就只有砌砌圖。小學時,他在學業上遇到很多困難,加上無法和同學、老師相處,因此常常逃學,而屢次逃學亦令他不斷轉校,所以最後讀至中一,黃偉鴻便索性放棄學業。正因為一直無法融入社交圈子,令他變得孤單寂寞。雖然有輕度的智力障礙,但黃偉鴻長大後,因為勤力而且不怕辛苦,仍能夠找到工作維持生計。他先後當過侍應、搬運、便利店倉務員及保安,而且還會準時給家用,亦不時請家人吃飯和看電影。黃偉鴻一直和家人過著簡單的生活,但直至2002年,他的行為便開始有重大的改變,除了不時和家人爭吵,不給家用,後期更離家出走,甚少和家人見面,甚至不願意和家人透露在那𥚃居住和跟誰人來往。究竟黃偉鴻遇上了什麼人或事,令他有這麼大的變化呢?接下來,警方找到的兩個重要的線索就慢慢揭開了這個謎團。
六千七百元支票
就在調查期間,警方取得兩個重要線索。首先,一名的士司機看到報紙刊登的屍體發現案後立即向警方舉報,他懷疑自己在屍體被發現前一日曾經在深水埗大南街接載涉案人士,更包括死者。他指出當時有兩名少女和一名神智不清的壯漢上車,但兩名少女指對方喝醉酒需要到紅磡碼頭。根據時間上的推測,的士司機的乘客極有可能是兇徒和死者。而第二個,亦是本案最關鍵的是線索。當警方著手調查死者黃偉鴻的背景時,查出他生前曾在衛民保安有限公司任職保安員。警方同時發現在2月26日,即屍體被發現前12日,黃偉鴻在另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陪同下到公司辭職,並要求盡早提取餘下六千七百元的薪金,於是保安公司的同事便安排他七日後再回來取支票。而同事憶述起當時的情況,表示當時黃偉鴻看起來只是有點身體不適,未有外表的傷痕。
而時間到了3月3日,即屍體被發現前5日,同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單獨前往黃偉鴻的保安公司,並拿出授權書以提取黃偉鴻的薪金支票。公司致電向黃偉鴻查詢後,便把支票轉交給該名男子。警方認為這個男子非常可疑,於是從保安公司取得該男子登出支票時留下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由此查出該名男子的身份—30歲的連少麟,後來還透過支票入帳戶口知道他的地址。而當警方透過電話公司資料查閱死者早前的電話記錄時,更意外發現有人仍在使用死者手機。經過警方詳細調查,發現了一批經常在深水埗流連的男女和死者生前有緊密接觸,於是就鎖定他們。就這樣,這件有多人牽涉在內的案件就被警方一步一步揭開背後的真相。
大規模搜捕
屍體被發現後第四日,即3月12日,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調動近100人,在全港19處進行大規模搜查。當時關鍵人物連少麟,即較早前取走支票的男子,一度和另一名女姓匿藏在梅窩銀礦灣一間度假屋。警方破門而入,並要求連少麒脫下身上的衣物作科學鑑證,但他報稱身體不適,於是警員其後將他押往醫院檢查,包括梅窩度假屋的兩名男女。警方今次於搜捕行動總共拘捕了11男女,其中四人為智障及聾啞人士。同一日,大批探員及鑑證科人員亦在深水埗三個住宅單位搜集證物,而懷疑是疑犯大本營的大南街一幢唐樓七樓。有疑犯曾經將證物拋到簷蓬上,於是探員召消防員升起升降台協助搜證。他們撿走大批證物,包括紙巾、煙蒂、襯衣、長褲、飯盒等。此外,政府化驗師亦在大南街單位利用孤光機套取紙模及微細證物,並在房內發現多處可疑血跡。究竟這個單位發生了甚麼不可告人的事呢?而死者又為何會無故和這班被捕人扯上關係呢?
揭開美色陷阱
警方根據眾人的口供,整合了事件各人的角色,發現人物關係錯綜複雜,口供互相矛盾,當中還牽涉到混亂的肉體關係。他們發現原來這件可怕的謀殺案背後,是一個龐大色誘黨在秘密運作,而受害人可能並不只有死者黃偉鴻一個。事實上,早在2000年,即案發前四年,有鄰居發現一個名叫阿強的輕度弱智人士傷痕累累,所以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才發現原來有一個專向弱智人士下手的邪惡組織,找女生色誘阿強。而當阿強墮進陷阱之後,他們就指控阿強將性病傳染給團體中其中一名女性,因此長期禁錮他,當他作「人肉提款機」威逼他交出金錢,阿強更被他們用衣架、摺櫈、皮帶虐打,甚至逼吃糞便。雖然後來事件被揭發出來,但可惜阿強不願供出犯案人士,因此沒有人被捕,而組織亦繼續在深水埗尋找下一名受害者。
不久,這個美色陷阱亦降臨在本集的死者 – 黃偉鴻身上。當時主謀連少麟負責物色弱智人士,而黃偉鴻就不幸成為獵物。其實,他們兩人早在1999年便認識,而就在同年,黃偉鴻就疑似被人用滾水燙傷手腳,被送院治療,不過他並沒有指證任何人。但根據時間上的推測,黃偉鴻很有可能當時已受到組織的人利用和傷害。
時間到了2003年1月,即兇案發生前一年,主謀連少麟將其中一名女性介紹給黃偉鴻,如連少麟所料,黃偉鴻和那女性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於深水埗大南街一幢唐樓同居。但不久,組織就以不同的藉口威逼黃偉鴻交出每月的6000元薪金,而他就像一隻被困的獵物一樣,一步步走向死亡邊緣。
無間地獄
在2004年二月至三月期間,黃偉鴻一直被指控欠債不還,但他亦已經無法再拿出任何金錢。在長達三個星期內,他一直被眾人視為出氣袋,輪流在深水埗及大角咀3個單位禁錮虐打,他們亳無人性,隨手拿起水喉通、地拖棍不斷打他的腿,後來連地拖棍都被打斷,他們甚至用摺櫈打他的膝蓋及背部,還連續打爛兩張摺櫈。後來,他們過份到把黃偉鴻當成死物一樣,在他身上跳來跳去,又用火燒對方的重要部位。當中,除了主謀連少麟,另一名成員下手亦十分狠毒,他就是二十六歲的搭棚工人劉卓華,他更逼黃偉鴻吃糞便。食完後,又說他口臭,逼他喝香薰油和洗潔精除臭。黃偉鴻在三個星期的無間地獄不停被虐打,遍體鱗傷,導致肺炎和急性腎衰竭,最終在3月7日深夜死亡。為了毀屍滅跡,當時主謀連少麟曾建議將屍體毀容,但後來沒有實行,而改以將屍體由的士運載至紅磡碼頭。他們本來打算將屍體拋下海,但因為當時有釣魚人士在場,所以他們急忙地棄屍在路邊,因此亦揭發了這件案件。
失去自由的痛苦
時間到了2006年9月8日,即案件發生後兩年,這宗令全城震怒的虐殺案在高等法院開審,當中涉案被告多達十人,有一名成員主動承認控罪,其餘八名被告不認罪,交由陪審團裁決。同時,案中第二被告,亦是對死者下手最狠的劉卓華因患有心臟血管的癌症,無法出庭,所以他將會延期受審。當時,主控官庭上聲稱案件中的被告落網後所提供的口供互相矛盾,試圖逃避責任,同時亦指出雖然所有被告都指自己並沒有殺害死者的意圖,只想嚴重傷害死者,但最終仍令受害者重傷致死。首被告連少麟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連少麟現時已對事件感到後悔,指他在事發前曾照顧死者,與死者分擔開支,而在事發時眾人並非在連少麟寓所內虐打死者。而死者身亡後,他亦曾反對將屍體搬走。連少麟更在信中指,在荔枝角被羈留期間知道失去自由的痛苦,朋友、女朋友全部失去,只有家庭的支持,才可支持到現在,同時亦表示不會原諒自己,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法官給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輕判他。
一宗令人厭惡的案件
由於案件牽涉的人數很多,證人甚至多達一百名。經七十五天審訊後,最終在12月2日,六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天兩夜後,作出裁決。7男2女被告中,第一男被告連少麟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另外兩名男被告,被判誤殺罪,監禁八年。而其餘4名男子被判監20至42個月不等。至於兩名女被告就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彭鍵基判刑時指,這是一宗令人厭惡的案件,受害人在三個星期內不斷被人用硬物和武器虐打,死後更被人不體面地棄屍,而第一男被告連少麟甚至打算將屍體毀容及掉入海中棄置。而所有被告都有不同程度參與,有些甚至不認識死者,但被告卻以受朋輩影響為藉口,因此各人都受到法律制裁。
而當時死者的家人亦有出庭聽審。死者的姊姊指,弟弟被禁錮的十多天內,家人每天都致電給他,但弟弟他每次都說很快會回家,亦沒有提及自己的遭遇。而弟弟現在終於沉冤得雪,感到欣慰,稍後會拜祭弟弟,但父親卻因為事件飽受打擊,甚至患上抑鬱症,現雖已好轉,但仍不願離開屋企。
至於當時因癌病,延期受審的劉卓華,終於在2007年於高院受審。他在庭上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罪。經審訊後,陪審團六比一裁定他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終身監禁。雖然每位犯案人士亦好像在法律上得到應有的懲罰,但令人詫異的事,這一切卻在一年後被推翻。
不公平的審判?
主謀連少麟、劉卓華和另外兩名犯人不服判刑,於是提出上訴。2008年2月4日,上訴庭作出裁決,指當年原審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出錯,所以裁定連少麟、劉卓華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還押監房至重審。半年後,即2008年10月,案件開始在高院重審。結果,重審後陪審團推翻了兩人原先的謀殺罪成的判決,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當時審理案件的法官貝珊判刑時痛斥兩人行為歹毒,對死者多日的虐待是經過策劃,更指死者患有輕度智障,容易受到欺凌,而且手無寸鐵,兩人甚至吩咐其他人一同參與,將情緒發洩在他身上。而就算死者身受重傷,他們仍沒有打算收手,到死者死後還棄屍,由始至終都沒有打算報警。法官表示,由此可見,本案屬於誤殺中最嚴重一種,應判處誤殺罪中的最高的刑罰。同時,法官亦表示對劉卓華患有癌症感到抱歉,但患病一事與此案無關。兩人除了願意認誤殺罪之外,根本沒有減刑因素,最終兩人判監十二年。而一年後,案件主謀連少麟再次提出上訴申請,但今次就被駁回。
究竟人命值何價呢? 本案的主謀禽獸不如,但只需要在監獄度過十二年就可以抵上奪去一個人的生命過錯,更把死者人生中最後幾天所受的折磨和痛苦一筆勾銷。而他們向法官求情,甚至以自己患癌作為減刑理由,希望別人能給予自己改過自新的機會,那他們為何在作惡時沒有給予受害人一個生存的機會呢?事實上,不止主謀,就連同其他的同黨行為都令人嘔心,他們見到這些慘不忍睹的虐待行為不但沒有制止,還參與其中,盡顯人性最醜惡的一面。而時至今天,每一個犯人如無意外都已經出獄,重回自由的生活,但對於死者的家屬來說,這件事卻已成為了一生的陰影,而黃偉鴻在生前最後幾天向家人所許下很快會回家的承諾亦永遠都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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