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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調查】美女疑犯主動步入警署自首,最後竟被警察雙手送走,15年的懸案
解密工作室 | 懸疑類 | May 2, 2022
此影片謄本由JT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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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歡迎來到解密工作室 我是探員X。一名男子滿心歡喜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買入一個物業,但收樓後才發現,原來這個單位是一間兇宅,而且這具遺體原來一 直在這個單位中,且被人分成十多件 他都茫然不知,最後發現 這一單兇殘命案的疑犯原來是一個樣子甜美的女性。
她的美貌不失於探員X之前調查過的「大興邨鹽醃屍案」的兇手易寶雯。這一單就是發生在2007年的「冰箱藏屍案」。我們就看看這個在別人眼中溫文爾雅的疑兇,是怎樣在承認所做的一切後竟然能成功脫罪,她所講的多個版本 到底哪一個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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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單案件發生於馬來西亞的吉隆坡,一名男子以低於市價三份一 大約40萬令吉,即72萬港元於一個銀主盤拍賣中買入一個豪宅。在這裡先簡單講講什麼是「銀主盤」,銀主盤一般是指,如果業主買入樓宇時,是透過銀行按揭貸款 但業主未能準時償還按揭,銀行就會收回批出貸款,即俗稱的Call Loan,不再為該名業主放貸,業主就需要在指定限期內 還清尾數給銀行,如果業主未能償還 銀行就會入稟法院,然後法院會沒收該物業 直接在公眾放售或進行公開拍賣這個單位,這一種單位就叫「銀主盤」。馬拉西亞就叫拍賣樓或者拍賣屋,而銀主盤的售價 一般都會較市價平,因此該名男子就在拍賣中「執到平貨」,而且還要是在豪宅地段,即是吉隆坡滿家樂地段,但相信他想也沒想過他這一次置業的經歷可能會令他不敢再買二手樓。
2007年7月27日,這名男子收到了這個單位的鑰匙,他收樓後就迫不及待去到單位。他第一次去的時候,沒有發現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只是認為單位有一點異味以及打不開燈,但都不以為意,畢竟這個單位空置了一段時間。如是者,在之後的一日,這個新業主又再上多兩次到這個單位也是沒有什麼發現的,又隔了一天,即2007年7月29日,這名男子就帶上一個印尼女傭上去收捨這個單位,打算好好清潔之後就正式入住,但今次,這個新業主終於發現單位有點不太尋常。
首先因為他今次是白天去的,他可以清楚見到,在不同的地方有一些四濺的紅色液體,當他行入睡房時,發現上一任業主留下來的床墊,有多條被𠝹開的痕跡,而且整張床墊都是染紅了的,然後他再聯想起屋內的異味, 愈想愈不對勁,似乎這間屋發生過什麼事,於是他就決定徹底搜查這間屋,看看這些異味是由哪裡傳出來的,很快他就注意到一個奇怪的雪櫃,這個雪櫃被層層膠紙包著,而且屋內的臭味就是由裡面傳來,所以他決定打開一看究竟,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雪櫃裡面有什麼。
新業主一層一層打開這些膠紙,由於膠紙包了很多層,新業主用了一段時間才全部打開,當他解開完之後就打開雪櫃門,而相信打開門那一刻的氣味,這名不幸的業主會終生難忘,一打開的時候 強烈的腐臭味湧出 ,然後他發現上下兩層分別有5個黑色垃圾袋,他知道裡面一定放有一些他不想見到的東西,於是他就立即下樓找保安求助,然後那名印傭就負責報警,沒多久之後新業主就帶同保安返回單位,這名保安發現些膠袋有紅色液體滲出,他不敢用手觸摸 就用腳踢了踢這些膠袋,後來保安憶述當時的感覺:「我聽得出裡面有一些骨頭」,於是他們在場的三人就不敢再碰現場的一切,以免破壞證據,過了沒多久 警察亦都到場了, 他們打開膠袋 發現裡面果然是人的殘骸,最後經法證點算 這5個膠袋一共放有11件殘駭。
接下來 我們就看看受害人是誰,新業主曾經三次到訪單位均沒有發現事件,要在印尼女傭在場下才發現又是否合理?是否跟之前探員X調查過的「彭楚盈案」一樣,當中有些古怪?
法醫驗屍後,發現該具遺體為一名成年男性,身體嚴重腐爛,相信最少遇害一年,亦都因為這兩個原因 無法得知真正的死因,但從切口看來,相信兇徒是用鋸處理的,而殘駭中的內臟亦被挖空,同時警方在場搜查時,跟揭發事件的新業主的發現一樣, 在牆上發現一些疑似血液的紅色液體,床墊多處被𠝹開及染紅 經檢驗後亦證實為血跡。
警方初步推斷,死者在床上熟睡時被人用利刀施襲,所以床墊才會染紅及被𠝹開,其後再轉移到屋內其他位置處理,除此之外,警方在屋內亦找到一些英文書、一個裝有男性衣物的紙箱 、一張男女的合照以及一張駕駛證的副本。這張駕駛證屬於一個名為Nora Jwai的33歲女性,經調查之後發現 Nora正是這個單位的前業主,她早前因為拖欠按揭貸款而被收回單位,而家中的傢俬相信亦是她留下來的,因此警方亦都有理由相信她及相中另一名男性跟這單命案有關。接下來我們就看看警方是如何找到Nora的,以及受害人又是誰。
由於案件極度兇殘以及撲朔迷離,在揭發事件後一日 即7月30日各大報章及電視都爭相報導這件事。可以說基本上每一個馬來西亞人都看過於涉事單位找出來的那張男女合照。而到了當日下午一時,身穿紅色衣服的Nora竟然主動現身投案,在律師的陪同之下, 步入吉隆坡警察總部協助調查事件,但很快警方就將她正式拘捕並認為她與案件有關,而受害人正正是她的老公即相中的另一個人吳育成。
我們先看看Nora的資料,Nora Jawi 馬來西亞砂拉越人 當年33歲,就職於一間電腦公司 ,十幾歲時 是一名壁球運動員,曾經代表所屬洲份參加馬來西亞運動會,之後因為想專注學業才會暫停運動員生涯。在升讀大學時 Nora更獲得獎學金,前往美國紐約大學修讀金融相關科目學位,就是在那段時間認識了她的老公吳育成。之後兩人去歐洲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回到馬來西亞,在2002年結婚。而涉案單位就是Nora在2005年時出錢購入的,那麼為什麼一個這麼完美的人,會跟一單這麼兇殘的命案扯上關係?
原來警方一早懷疑 死者就是Nora的老公吳育成,但由於遺體被發現時嚴重腐爛,沒有辦法憑著相片去辦認死者的身份,而且吳育成是新加坡人,在馬來西亞沒有親人,所以要確認死者是否吳育成 就要透過吳育成的家人的DNA去查證。當時馬拉西亞及新加坡的警方合作,最後確定死者的身份確實是吳育成。
就現有資料所看,涉案單位是屬於Nora的,死者又是她的枕邊人,所有證據都直指她是兇手,當時吉隆坡的刑事調查局局長邱震華更加指:「我們相信這個案子會很快得到解決」。對於警方的指控 Nora就有著三個不同的版本 ,我們就逐個版本看看。
首先 Nora直接否認與事件有關,她指吳育成已經失蹤了兩年,在搬進來初期時就已經失蹤了,但警方就質疑她,因為從資料顯示涉案單位是在2006年才開始欠交按揭 ,才一步一步被拍賣,而且法醫調查報告指,死者已經遇害超過一年,而且Nora在案件被揭發前幾個月才搬離涉案單位,因此沒有可能不知。
面對警方的質疑 Nora就有第二個版本,她稱奪去她老公生命的人是她正在潛逃的情夫,對於這個版本 警方較為相信。因為其實警方一直都認為Nora是有同謀的,他們認為Nora一個女性,要處理一具遺體不太容易,而且每一件殘肢切口都這麼整齊,裡面的器官亦被清得這麼乾淨 ,很難想像沒有人幫手,於是警方就要找出這個情夫,但經調查後,似乎這個情夫並不存在,是Nora編出來的。
而在這個時候,警方終於在涉案單位的隱蔽處,找到一個疑似兇器,於是警方再次盤問Nora。Nora終於承認 在一年前,她獨自一人奪去老公吳育成的生命,因為吳育成經常對她動手動腳,在一次在她終於忍不住的情況下,趁吳育成熟睡奪去了他的生命,之後用了3日時間 用鋸處理遺體,當中的器官就扔在垃圾槽,而其他的殘肢就分了5個黑色垃圾袋放好,然後放入雪櫃 之後就伴屍繼續生活,直到案件被揭發幾個月前才搬回跟母親住,亦都因為沒有償還按揭貸款及繳水電費,而被收回單位及停水停電。
而Nora這一點亦合理,因為有一個同層的日本鄰居指,在過去兩年一直都沒有聞到異味,只是在案發前幾個月,即2月左右,才開始聞到單位有異味,值得一提的是,雖然Nora看上去像是一個弱質纖纖的女性,但據警方所講,她面對著警方的質疑,表現得頗為冷靜,為了查證Nora是否替人頂罪,即使Nora招認了,警方仍然需要深入調查Nora其供詞的真實性 ,收集更多證據。但此時Nora竟然再次推翻自己之前的口供,指自己沒有奪去老公的生命,這一切都是警方逼迫她講的,同時亦申請保釋,Nora在被還押13日後 即8月12日,法庭接受了Nora的保釋,更加是口頭保釋,即沒有交出保釋金及旅遊證件下,獲準她保釋外出,原因是警方無充足證據提控她。
又過了15日 即8月27日 Nora再次續保成功,再過了二十幾日到了9月19日,即揭發案件不到兩個月,Nora在口頭保釋期滿後 獲得無條件釋放,原因是警方將調查報告交到副檢察司時,副檢察司認為警方掌握的證據不足,下令放人,亦即是說Nora在那一天開始,就可以完全獲得自由,亦都不用再回到警署報到,雖然如此,但在Nora被拘捕時,吉隆坡刑事調查主任邱震華曾豪言指:「我們相信這個案子會很快得到解決」,但他都很盡責,即使這單案件去到這個情況,仍表示「我們仍積極追查及搜查證據」、「以便找到充足的證據」,而他亦坦白指出 由於死者吳育成斃命已久,所以調查證據方面出現一定的困難,但警方已盡最大努力。
他們努力了十五年 時至今日仍然無法破案,這單案件仍然是一單懸案,亦都沒有人知道死者吳育成是如何離世及兇手是誰,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刑事調查主任邱震華,在2016年時曾被控「未能申報其收入來源」罪名 即洗黑錢。案情指他沒有申報一筆100萬令吉的佣金,而他月薪雖然只有1萬2千令吉,他太太只有8千令塔,但他們合共有10個物業 5輛車,一家四口共有18份保險,但最後這個拿督也無罪獲釋。
最後探員X想分享吓每一單案件最基本就要搵出死者疑凶嘅資料,最基本就係Google上面搵,當時就喺Google上面search Nora Jawi呢個名,咁一出黎嘅時候呢,有好多佢嘅相,但係第一張相 第一個就竟然唔係Nora細個嘅時候,就係當年2007年被拘捕,或者協助調查嘅時候嘅相,第一張相就係一個LinkedIn嘅連結,那個名字也是Nora Jawi ,我成日都唔係好識讀,因為係馬拉文,都請教過一啲觀眾呢個點樣讀 ,咁如果有識讀嘅觀眾都可以留言。
咁講返正題先,咁search過 我就㩒入去睇 ,都覺得有啲似,同第二張相
或者同第六張相,我覺得兩張相拼埋眼鼻,同埋啲笑容啲牙都似 ,但當然唔知真定假。禁入去睇吓,相是一樣的,但發現這裏Show唔到這個LinkedIn都是馬來西亞人 也在KL,她都是在紐約大學商學院讀書,再㩒入去她的公司,是一間類似律師樓的公司。
探員X唔肯定是不是同一個人, 但是都幾得意,大家可以留comment,講下對這件案件的看法,最後探員x講講 調查這單案件的時候覺得這單案件很像香港發生的大興邨鹽醃屍案的案情,大家都是這麼相同的情況,未看的朋友可以去看,但是想分享些什麼呢 ,探員x之前和過阿成(揭發事件的人)有接觸過,亦都出來見過面,了解返 ,原來當時喺大興邨的案發單位入面他們是沒有雪櫃的,做這些案件的時候,想回如果大興邨單位有雪櫃,會不會不是收咗鐵箱而是收在雪櫃呢?今天的分享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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