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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平台分享消費經驗,竟被提告成罪犯!印尼這條法律出了什麼問題?【TODAY 看世界】
TODAY 看世界 | 時政類 | Jan 3, 2022
此影片謄本由losiu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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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臉上長痘痘,花了一大筆錢跟半年的時間持續到醫美診所做療程, 不但沒有變成「水煮蛋肌」,痘痘反而變更嚴重,應該不管 是誰都會生氣,上網抱怨白花錢吧? 住在印尼泗水的史黛拉就是這樣。她在2019年底去醫美診所治療痘痘無效, 在IG上怒po慘痛經驗,說攪到最後還得去看皮膚科。沒想到沒過多久,警察突然闖進她家, 沒收她的手機,封鎖她的IG帳號,還成了「刑事罪犯」。因為警察是住海邊嗎?並沒有管太寬的其實是印尼的《電子資訊處理法》,簡稱《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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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范琪斐,歡迎收看范琪斐的《Today看世界》, 史黛拉說診所在看到她的IG發文後非常不滿,要求她買下全國性的三大報, 在當地的整版版面登道歉啟事。這樣買一買大概要8億印尼盾, 約合當時台幣174萬左右, 拜託!你叫一個大學剛畢業的女生去那裏生那麼多錢囉?她說自己付不出來,她願意在IG上公開道歉,但診所不接受,委任律師引用《ITE》 指控史黛拉在網絡上刻意散播誹謗內容。 案子被送到檢方後,今年四月開庭審理。自從她被指控為嫌犯,朋友紛紛跟她劃清界線, 想要應徵工作也沒雇主敢收,家人也受到波及。 幸好這個月14號判決出爐,法官判她無罪, 她當場跟媽媽抱着一起激動大哭。
網絡世界都歸ITE管,法條模糊常引發爭議
史黛拉被控違反的《ITE》, 2008年通過生效。發條管的就是網絡世界,就是加密貨幣交易啦,線上資產等到包含在內。 但最常被引用的是規範網絡言論的條文,禁止鄉民在鍵盤後駡人還不用負責, 以及阻止假新聞傳播。但問題就是這些規範網絡言論的條文問題常常引發爭議, 第一用字太模糊,導致條文的解釋空間很大。比方說史黛拉被控告違反第27條的「刻意散播誹謗內容」, 但什麼叫做「刻意」?是要po三次以上、還是內容涉及謾罵才算? 法律規範網絡言論,構成「侮辱他人」也可以告,但每個人對侮辱的定義也不一樣,如果有人說我最近變胖,我就覺得是侮辱啊!第二怎麼罰也不清楚。,導致許多荒謬的案子出現。像是2010年有兩個學生在網路上互噴垃圾話, 結果其中一人對另一人提告,被告成了罪犯,還坐牢兩個月留下案底。
許多國家都有明定網絡言論該怎麼起訴, 像是澳洲就規定如果是網絡人身攻擊,就走民事,雙方自己解決就好;但如果是涉及宗教、種族的仇恨言論, 或揚言發動攻擊,就用刑事處理。 第三提告的門檻實在太低了, 那誹謗罪來說好了,過去誹謗罪適用《刑法》 得由受害者本人自己去報案。但這條發出爐後, 如果是網絡誹謗竟允許「第三方報案」。 也就是說如果某人留言說「范琪斐是xx同路人」, 你看到了覺得「 范琪斐哪有!這是誹謗!」 就可以去提告,這就導致同一個人可能多次被不同的人提告。 而且網絡內容未必得放在「靠北男友」、「靠北婆婆」這種公開討論區,只要是WhatsApp截圖、簡訊都算。雖然印尼警察總長說未來警方不再受理第三方報案,但在還沒寫入法規前,難保有更多人受害。
佐科威曾修法卻沒效,被政府拿來打壓異己
其實印尼總統佐科威上任兩年後,曾在2016年通過部份修正案,但還沒搔到癢處。 只下令修最高刑責跟罰款金額, 規定構成傷害的網絡言論應強制刪除等,但最關鍵的發條定義模糊這一點完全沒改到。 也因為這條法令管的範圍很寬, 法條定義又可以自由解讀,因此常被拿來當作打壓異議分子的工具。《 ITE》受害者互助團體秘書長就說, 記者、學運人士或是敢公開批評政府的人,都常被有心人士當成目標;商家也仗着這條法, 亂告敢說真心話的消費者。據他們統計約七成的案件都涉及政府官員、官方機構或是商家,而且定罪率非常高。根據東南亞言論自由網的紀錄,從2016年到2020年被控罪的744人中,有676人被定罪入獄,判罪率高達88%。 而且過去幾個月來有多名被視為反對派或批評穆斯林社群的人, 因為《ITE》遭到控罪。
《雅加達環球報》 認為這些都顯示印尼的民主正在開倒車。根據《經濟學人》智庫的統計, 印尼的民主指數的確一年比一年低,原本2015年還有7.3分, 去年創下13年來新低只有6.3分。 另外根據自由之家的網絡自由指數,台灣被評為「網絡自由國家」,獲得80分;但印尼只有48分,算是「部份自由」。印尼一名律師就說,印尼首任總統蘇卡諾 主政時期實施軍事獨裁統治,禁報社、打壓媒體;繼任的蘇哈托延續獨裁路線, 同樣用《反顛覆法》迫異議份子噤聲,也頒布新的《新聞法》, 壓制報紙等媒體批評或表達意見的聲音。一直到他1998年下台後,印尼才慢慢有了言論自由的空間。《ITE》原本要補足法律在網絡世界的不足, 讓民眾能自由發言,但法條不清楚被濫用,就可能讓印尼走回之前的老路。
其實佐科威也覺得《ITE》還有修改空間, 這個月修改草案已經定稿,送交立法機構審議。乍看印尼的ITE, 大家可能覺得這法怎麼定得這麼爛? 但我要提醒大家另一個背景,就是印尼深受假新聞所苦。 根據《報道者》, 2015年當上總統沒多久的佐科威, 大力推動全國4G普及化, 將整個國家一半以上的人口推上社交網絡,當時被視為進步的典範。但接下來幾年,從地方議會到總統選舉, 執政與在野政黨紛紛雇用網軍打輿論仗, 假新聞掀起各種仇恨言論, 情況有多嚴重呢? 2017年3月53歲的馬曼.布迪曼, 帶着禮物拜訪兒孫,在路上迷路想問個路, 卻被當成是網路上流傳「到處誘拐兒童的嫌犯」遭到攻擊。即使警察出手相救,還是擋不住800個憤怒群眾的棍棒, 布迪曼最後被活活打死。但針對網絡言論的管制,不管在那一國立法上都非常困難。即使是德國的《網絡社群強制法》、法國的《反假新聞法案》, 都還是引起「限制言論自由」的爭議。
在美國,臉書跟推特這些社群媒體, 將他們認為是散布仇恨言論的一些帳號關閉, 也被批評是政治操作,憑什麼是你臉書決定什麼可以講什麼不可以講? 我看到民主國家在維護言論自由與假新聞之間掙扎時,也有時會想:難道我們要向極權國家學習嗎? 但在我看這就好像是我手上有個傷口很嚴重,乾脆把手砍掉算了。這當然也是個辦法,但砍掉了有時候會有很多後遺症,而且還常常治不好呢! 所以我想還是讓我們繼續努力取得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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