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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都是「兒童色情」預備犯?就連喜歡雷姆,也要被貼標籤嗎?|志祺七七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 時政類 | Nov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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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根據研究,大部分的兒童性侵犯罪,其實跟戀童癖並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如果你的手機裡面被發現持有「某些類型」的兒童照片卻可能會被 FBI 盯上!這到底是為什麼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戀童癖和兒童色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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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2020年,有人在美國亞馬遜購物網上因為販賣初音、K-ON等作品的模型,遭到檢舉,後來更被判定說他是在促進「兒童性剝削」因此被要求下架;同一年在澳洲,《刀劍神域》和《哥布靈殺手》等多部作品也被國會議員投訴說是「兒童色情內容」,導致這些作品後來都被禁止販賣。也就是說,最近幾年,戀童癖這個標籤呢,似乎有越來越「母湯」的情況。只要被認為跟戀童有關,事情就會變得有點麻煩。欸...等等,可是對不少愛好者來說剛剛說到的這些作品,應該都還算是一般向的吧!怎麼會被說是兒童色情,甚至變成兒童性剝削?然後就被禁了?喜歡雷姆難道錯了嗎?喜歡小孩子或長得像小孩的人,真的那麼罪不可赦?這個世界對於「戀童癖」的恐慌,是怎麼來的?
想要保護兒童權益,我們除了採用接近無限上綱的管制方式,難道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了嗎?
「戀童」一般被認定是一種精神障礙,在DSM-V也就是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當中,有提到它的診斷條件:首先,是個案在過去的6個月中,持續對兒童有強烈的性幻想、性衝動甚至性行為傾。除此之外,個案也會因為這些性幻想及性衝動,導致嚴重的焦慮或負面情緒,影響他正常的人際社交關係。這邊指的「兒童」,是只要13歲以下就算,而個案至少要有16歲,並且跟所謂的「兒童」也就是他的「性幻想」對象,差距5歲以上;也就是說,要被診斷「戀童癖」其實沒有那麼容易,因為「戀童」在精神醫學上的定義,其實滿嚴謹的。不過,其實「戀童」是一個很新的概念。在19世紀以前,我們甚至找不到「戀童」這個詞,包含中國、日本、阿富汗在內在許多國家的歷史當中,其實都有出現過「成年人」與「少年、少女」發生關係的記載。只不過,當時大家並不覺得這樣子的事情怎麼了、甚至在一些文化中,還認為這是一件美好的事。
不過,隨著兒童權益的概念逐漸興起、獲得重視檯面上大家對於「兒童色情」的看法越來越趨向一致。尤其1989年,聯合國大會更是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讓許多國家陸續響應修法,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但在那段期間,我們也有跟進、持續推出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1994年7月29日,美國有一個叫梅根的7歲小女孩被一名有性侵前科的男子性侵之後,慘遭殺害。當時普遍民意認為,這個悲劇的起因是梅根的父母不知道他們家附近,搬來了一個有性侵前科的人。所以後來,美國推出了《梅根法案》,特別加重對「兒童性侵慣犯」的刑罰,同時也推動了全國性侵犯的資料庫,還規定各州必須主動告知社區說你這邊有個性侵前科的人要住進來了。於是這些罪犯的個資就會被公告在網路上面讓大家可以隨時查詢。
不過,2005年2月,又有一位名叫潔西卡的9歲小女孩遭遇到跟當年梅根一模一樣的悲劇。這個案件,又促成另一部《潔西卡法案》,初次犯下「兒童性侵案」的人就必須處以「至少25年」的有期徒刑。出獄後,也要終生佩戴 GPS 監控裝置,並禁止接近學校或公園等等兒童常出沒的地方。事實上,不只是美國,現在大部分國家只要是涉及「兒童性犯罪」或「兒童色情」的法規,都會比其他一般性犯罪還要嚴格。
連事前的預防措施,也明顯更加嚴厲,除了剛剛提到,對於兒童性犯罪者的重刑之外,在許多國家當中,光是「持有」兒童色情製品就可能會有很多麻煩。2018年,美國FBI就透過長期監控,逮到上百名跨國戀童癖人士,其中有兩名台灣男子電腦內收藏了大量未成年的性交影片,被警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前陣子,也有新聞傳出iPhone 打算開發能偵測「兒童色情圖像」的功能,一旦發現用戶手機裡面有這類影音,就會通報給相關的防治機構組織,之所以要做到這樣,當然是為了保障兒童的權益。大家擔心這些傷害,會影響孩子一輩子的身心發展,而且跟成年人比起來,小孩子確實也比較缺乏保護自己的能力。因此,當大家聽到羅莉控或戀童癖可能就會特別敏感,認為這些人,很有可能會是「兒童色情犯罪」的高危險份子。只要持有「疑似兒童色情」的相關作品或照片就會被特別關注,以免造成任何一種可能會出現的傷害。
不過,對於這種嚴格的管制也是有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為這樣似乎有點「矯枉過正」。有些質疑的人認為,心理學對於戀童癖的定義其實很嚴格,但問題就在於戀童癖不一定真的就會做出違法的行為。如果他只是會看這種類型的作品,但並沒有真正做出對兒童猥褻、性侵、性剝削之類的「兒童色情」,卻也要被司法干涉自己平常的休閒娛樂,那這樣算不算是侵犯民眾的自由?而且,就算這種「癖好」真的應該被管制,但什麼樣的內容算是「兒童色情」?它的界線也很模糊,比方說,如果今天色情作品裡面的主角,並不是真正的兒童,而是「長得像兒童的成人」也就是所謂的「合法蘿莉」,那這種作品要不要禁止?又或者是,如果有人就是特別喜歡二次元的色情作品,但實際上他對三次元毫無興趣,那又該怎麼辦?
這一派的人強調,大家對於戀童癖的無限上綱,反而會延伸帶來更多的問題。根據一些對戀童者的研究,這些個案時常會伴隨著「憂鬱」和「自殺」的傾向,而且他們通常也不太敢主動求助。最主要就是因為社會壓力,在目前大部分國家法規的嚴格管制下,他們幾乎沒有什麼「合法」或「正當」的慾望出口。因為很少有人會覺得戀童癖的喜好或自由應該被保障。畢竟對大多數人來說,戀童者基本上就等於「兒童性侵預備犯」。不過,有許多犯罪研究都顯示﹛那些犯下兒童性侵案的人其實多半都不是真正的戀童者。
在大部分的研究中,只有25到50%的兒童性侵犯有「戀童傾向」,有的研究甚至根本不到10%。這些研究發現,大家難以接受的兒童性犯罪,除了本身就有戀童傾向以外,最常見的犯案動機,也包含了生活壓力過大、婚姻問題、沒有成年性伴侶,或是酒後亂性等等。因此對於有戀童傾向或甚至只是收看「被認為是兒童色情作品」的人來說,自己明明沒有確實侵犯到誰卻要被社會大眾用異樣的眼光看待,感覺自己還更像是受害者。久而久之,連他們自己也會開始壓抑自己的需求或興趣,導致他越來越不快樂。
雖然大家都認同,兒童權益應該受到保護,性侵兒童更是人神共憤。但至少就剛剛的角度來看,目前這種幾乎無限上綱的做法,其實很有爭議。因為不可避免的,世界上難免就是會出現一些戀童者,這當中有的可能會犯罪,有的不會。而某些作品的存在,有機會讓部分的戀童者,方便抒解自己的慾望,減少他們想要犯罪的衝動。今天如果大家直接把這些作品都禁掉,那他們等於少了一個抒發的管道,這一來可能會造成反效果、而且也可能會波及無辜
侵犯到大家想要收看作品或創作的自由。
不過,另一派的人認為,不管觀看或收藏者有沒有真的犯罪,這類作品還是應該全面禁止。因為只要有這類的作品存在,它可能就會不斷去刺激一些人的慾望。要是有人擦槍走火,他可能就會去犯罪;另一方面,雖然看的人沒有實際去犯罪,但拍影片的人呢?有人喜歡看,就會有人拍,在這樣的市場需求下,拍攝影片的人很有可能就會真的去侵犯、性剝削兒童。
好的,那話說回來,做為一個ACG愛好者,我覺得區分「單純愛看某些作品」和「兒童性犯罪者」真的很重要。
畢竟「喜歡兒童」、「會對兒童產生慾望」跟「會對兒童犯罪」,都是不同層次的事情。很多人喜歡錢,並不代表他們就會去偷去搶;有的人喜歡看色情暴力電影,也不代表他們就會去侵犯或傷害別人。現階段來說,法律並沒有直接禁止所有色情暴力的作品,而是採取類似「分級制度」的方法,讓這類的作品還是能用「某種合法」的方式存在。
目前看起來,社會大眾應該算是還能接受這個做法,它不但保障了某種程度的創作和觀看自由,也不至於被認爲是在鼓勵性侵或暴力行為。但兒童色情議題比較不一樣的地方是,社會大眾對於這類案件的憤怒情緒,通常都比其他成年性侵案更強烈,所以到底該不該採用類似的標準,就會出現比較多爭議。
在這次的討論中,我們覺得兩邊的觀點感覺都有某些合理的地方,那我們在研究的時候,也一直很想找到更多的資料或證據﹛可以讓我們判斷說,哪一邊的論點比較正確。但老實說,包含剛剛講到的 10%、25%、50% 研究在內我們發現大部分研究結果,所能提供出來的訊息都非常非常有限,有的是數字落差很大,有的則是解釋力不足。而這個現象背後,有另一個比較難被注意到的問題就是,長期以來,關於戀童的研究,真的還是太少了。
這一方面是因為「戀童」的概念算相對年輕;另一方面是這類研究往往「缺乏支持」,有些團體因為擔心戀童被「去病」被當成一種普通的癖好之後,可能就會讓大家更難提前抓到「預備犯」,所以他們還會對相關的研究進行打壓。但這樣的行為,卻會變成一個「惡性循環」,因為缺乏研究,所以我們不知道哪邊比較合理、不知道誰比較合理,那我們就只能維持原狀。維持原狀,有些人可能就得承受汙名,汙名持續存在,研究又會受到阻撓,研究受阻撓,我們就很難找到解決事情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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