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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不足者犯罪怎罰?馬來西亞男遭新加坡判極刑引發爭議【TODAY 看世界】
TODAY 看世界 | 時政類 | Nov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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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這聽起來天經地義吧?但如果一個人在犯法時,根本不了解自己在幹嘛,那還可以懲罰他,甚至判死刑嗎?
新加坡原本宣布,明天 要處死一名攜帶毒品入境的馬來西亞男子,引發極大反彈,因為這名死刑犯的智商只有69,低於一般標準。從大馬首相、人權組織到英國議員,甚至連英國維珍集團董事長理查布蘭森也呼籲星國不要隨便處死人。新加坡最高法院昨天(11/8)下午臨時宣布暫緩執行,但之後還會不會執行死刑,還需要等到最後裁決,讓民眾和家屬的一顆心都懸在那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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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范琪斐。歡迎收看范琪斐的《TODAY看世界》。這件案子要回到2009年。當時21歲的納加德蘭從馬來西亞入境新加坡時,境管人員看他穿了一條寬大的褲子,走路怪怪的,就把他攔下來檢查。結果發現他大腿上綁了42.7公克的純海洛因,當場逮捕他。納加德蘭隔年出庭時,說他是被一名叫做「King」的男子暴力威脅,如果不聽話乖乖運毒,女友就可能死在毒販手上。但後來出庭時又推翻之前的證詞,說自己其實是為了籌父親的手術費才鋌而走險。法官認為他是知情的情況下運毒,並說他身上的海洛因至少夠5百個癮君子吸一週,罪大惡極又罪證確鑿,裁定判處絞刑。從此納加德蘭就在死牢裡待了整整10年。
新加坡對毒品的態度可是「零容忍」。去過新加坡的人,飛機落地前應該都會聽到廣播提醒帶違禁品可能被判重型吧。根據新加坡的《藥物濫用法》,如果你吸毒被逮,通常是罰款或關個10年左右,但買賣毒品可以判到鞭刑,抽得皮開肉綻。最重的罪名是「走私毒品」,一個人攜帶超過一定數量的冰毒、古柯鹼、海洛因或大麻入境,幾乎篤定就是判「強制死刑」。加了「強制」兩個字的意思是沒有自由裁決的餘地,也就是「一翻兩瞪眼」啦,「走私毒品=絞刑」這樣。但許多人權組織抗議這樣太武斷了,很多被抓的都只是「騾子」,是只負責把毒品帶進新加坡,沒有涉入製毒或買賣毒品,簡單來說就是跑腿的啦。
所以當局2012年提出修正案,如果確定被告真的只負責運毒,那在兩個情況下可以免死。第一,就是跟中央禁毒局合作抓販毒集團,第二個情況是證明運毒者有身心障礙,不了解自己在幹嘛,經過專家評估決定智能不足後,可能送到相關設施終身監禁。於是納加德蘭的律師在2015年就想上訴重判,理由是心理醫師評估他的智商只有69,一般人的智力普遍介於85至115之間,他連低極都沒達到,無法分辨是非,他還有「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和酗酒問題,所以無法集中注意力或控制自己的行為。
辯護律師拉維也說,納加德蘭的行為就像5歲小孩,跟他講話時,他只會愣愣看着你,對於法律名詞也完全無法理解,長年關在牢𥚃更加重他的情況。他家人在馬來西亞請的律師更說,處決他就刑同處決一個小孩。但新加坡當局的說法完全不同,內政部表示高等法院也請來心理專家評估納加德蘭的情況,顯示他智力的確不高但可以分辨對錯,像是他過海關被查問時,就提起自己曾在新山從事保全工作,試圖爭取信任避開搜查。被檢方詢問時,對自己的教育程度說詞反覆,疑似想假裝智力不足。這些都可以顯示他權衡過利弊後,為了錢幫忙運毒,所以他的上訴連續被高等法院跟上訴法院駁回。
不過很多大馬民眾不這麼覺得,還說這不是變相鼓勵毒販,轉走身心障礙者做「騾子」嗎?上週確定行刑日後,上百個家人也被關在新加坡的囚犯家屬,就走上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街頭抗議。大馬首相依斯邁沙比利也以個人名義寫信給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希望基於「人道理由」延後執行死刑。還有人發起線上連署要求新加坡總統特赦,短短一個多星期已經有超過6.6萬人連署。
人權團體則是指控新加坡政府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簽了這條公約就有義務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專嚴及安全福利。但納加德蘭的案子凸顯出,就算星國修法了,法院在審判時也不一定以醫師的評估為依據,有違反公約的嫌疑。雖然公約和各國法律都沒有明確指出身心障礙者犯法時不能判死,但美國最高法院在2002年曾裁決,處決智能不足的囚犯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不得處以殘忍及異常刑罰的規定。台灣則是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當身心障礙者涉及訴訟或作證時,應就其障礙類別之特別需要提供必要協助。
新加坡會那麼討厭毒品,是因為從1970年代左右受西方的嬉皮文化影響,新加坡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許多年輕人沉迷於嗎啡、大麻等毒品。從1973至1975短短兩年間,海洛因成癮者增加200倍,社會動盪不安,販毒集團造成無數家庭家破人亡、負債纍累。所以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禁毒局」全面掃毒,祭出嚴刑峻法禁止毒品入境,並堅持對毒販執行死刑。根據國際減害組織的統計,目前全球有32個國家和毒品相關的罪行最高可以判到死刑,但2020年只有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有執行死刑,新加坡上一次處死毒販是在2019年。2018年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新加坡71.9%的人支持死刑,支持毒販判死的則是超過八成。
不過如果問題換成「把死刑換成終身監禁」,則只有37.4%堅持毒販應該判死。至於台灣的法律,運毒販毒仍可以判到死刑。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或古柯鹼,不管是製造、運輸還是販售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至於像大麻、安非他命則屬二級毒品,涉及製造、運輸還是販售,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許多專家認為並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比其他嚴刑峻法來得有用。新加坡獨立記者兼廢死支持者指出,新加坡反毒已經反了幾十年,成效是不錯但也沒有完全根絕毒品,尤其政府長期以來用恐嚇性言論討論毒品問題,助長社會恐慌。把吸毒者跟毒販混為一談,反而導致誤入歧途的人無法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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